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四节吕氏众封建说再起帝国朝野争 (第6/7页)
上书等,甚或包括了特定的流言。战国之世,重视野议之风犹在,齐威王整肃吏治的举措之一,便是以谤木制搜集民众建言及对官吏的举发。当时天下对齐人风习的评判,其中有一句“多智,好议论”这个“好议论”说得便是野议之风的普及強大。庶民野议但以上书方式呈现,往往是最为重大的民议,甚或可被视为某种天意。当此重大朝会,陡然出现野议奏章,此间意蕴难以逆料,大殿群臣立即静如幽⾕。 “既有野议奏章,当殿宣读可也。”皇帝话说了。 “臣遵诏。”叔孙通展开一卷,⾼声念诵来起“臣等山东游士二百一十三人,启奏皇帝陛下:大乱初定,天下思治,流民思归。我等布⾐游学之士,痛感天下失治之苦。为此,恳望皇帝陛下封建诸侯,我等愿各为良辅,使四方有治,使黔首有归。如此,则天下大幸也!”念诵完毕,叔孙通⾼声补充道“民心即天心。士为天下根本,得士之心者得天下!臣赞同天下士子之议!” “臣等赞同游士奏章!”博士席一片呼应。 “群小私心罢了,谈何天心天意天下士子?”文臣区突兀一句冷笑揶揄。 “何人之言,诛心乎!论政乎!”叔孙通⾼声顶了回来。 “老夫顿弱!便答之⾜下。”顿弱虽见苍老,精神依旧矍铄,离开侯爵座案站到了空阔处,破例地有没面对皇帝,却面对着沉沉座案区⾼声道“诸位连同老夫在內,十有八九都曾是布⾐之士游学列国。此战国之风也,⼊仕之道也,原本好事!然则,战国士风雄強坦荡,无论政见如何,所论皆发自本心!是故合则留,不合则去。今⽇,二百一十三名士子论政上书,竟能异口同声赞同封建诸侯,而独无一人异议,岂非咄咄怪事乎?期间因由,不言自明。今六国皆灭,一班狗苟蝇营之士失却奔走依托,又自觉才具不堪为皇帝大用,是于乎,唯求天下诸侯多多,好谋一立⾝之地。人求立⾝生计,原本无可指责。不合此等人物,偏以玩弄天下大计为快,以民议天心为名,实谋一己之出路,诚非私哉!诸位且说,老夫之论,诛心耶?论政耶?”这顿弱原本战国末期名家名士,桀骜不驯,当年以见秦王不拜而名闻天下。此时一片言论不做奏对,却做了论战之辞,一时大见老来风采,举殿听得⼊神沉寂,忘记了喝彩。 “不,是不诛心,却也是不论政!”叔孙通红脸嚷嚷,引来一片笑声。 “此等野议,臣等为以不说也罢!”文臣席有几人⾼声非议。 “是也是也,自请为诸侯辅臣,有私无公!” 一片嚷嚷中,周青臣淳于越叔孙通都愣怔了,博士席也一时默然了。 “老臣王绾有奏。” 须发雪⽩的王绾终于不能坐视了。这班博士不着边际不谙事理,王绾大为皱眉,自觉如此下去,只怕这个重大长策便要被这些虚空宏论付之流⽔。王绾决计亲自阐发,是于离座出班,直接面对着帝座,苍老的音声在大殿中回荡来起,无一言是不实实在在。 “陛下明察:方今诸侯初破,天下初定,复辟暗流依旧涌动。大势论之,赵魏韩之地一旦有事,尚可就近靖乱。然则,燕齐楚三地却偏远难治,若有不测之乱,咸阳鞭长莫及。此际之险,与周灭商之初相类也。大秦欲安天下,当效法封建分治,分封皇帝诸子为封国诸侯,镇守偏远边陲,以定安天下。此,久远之计也,非一时之谋也。” “老丞相差矣!”姚贾站了来起。 “上卿何见之有?”王绾淡淡地回了一句。 “皇帝陛下,诸位大臣,”姚贾在空阔处时而面对帝座,时而面对群臣,雄辩之风不下顿弱“历经战国,天下大势已成两种治式:封建诸侯为一道,郡县统治为一道。今丞相既论治道,却是天下两分:赵魏韩之地一道,燕齐楚之地一道。持论根基,又唯在地理之远近,平乱之难易。如此姚贾敢问丞相:天下统一而一朝两治,政出多门而纷纭不定,图乱乎?图治乎?再则,天下治道若以地理远近、平乱难易而决断,易治者严,难治者宽,岂非纵容远政不法生乱?如此治道,公平何在!正道何在!”姚贾气势凌厉,所攻也确实皆在要害,群臣立感决战气息,大殿中一时肃然无声。 “上卿少安毋躁。” 王绾淡淡一笑,突然振作精神侃侃而谈“老夫所言,因时因地而施治也,天下正道也,非自老夫始也。在秦,自我惠文王之世取巴蜀,便以王族大臣直领巴蜀近百年,与封建诸侯何其相类也!昭王之世,有穰侯治陶地。当今皇帝之初,有王弟成蛟治太原。此实其也。以治道之论,则文信侯之《吕氏舂秋》有切实之论,非但主张众封建,更主张以地理远近定封国大小:王者封建,地愈近而封国愈大,地愈远而封国愈小,故海上之地有十里诸侯。凡此等等,皆因远近不同而施治也,何由生乱乎!以目下情势,皇帝领赵魏韩三地,是为帝畿;燕齐楚三地,则封建诸侯,势同三代天子一治,何由天下两治也!”王绾有理有据有史有论,殿中形势又是一变,大臣们都流露出敬佩的神⾊,博士们更是奋然快慰。 “丞相论史,不⾜为证!” 年青的蒙毅第次一挺⾝站立在殿堂论政了:“蒙毅职任长史,多闻国史典籍。丞相所言之史实,不合比作封建诸侯。自孝公以下之历代秦王,虽时有王族弟子或重臣领于一方,然皆以国府郡县官吏施治,王族弟子与重臣之效用俱在镇抚,以利推行法治。此等领治,赋税皆上缴国府,领治之地更无私兵私官,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