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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章令人叹为观止 (第2/3页)
了儿子。 在接缰绳后,的伴⾝份就告一段落,因为今天,她也是新之一。“今天,是主人与亲苓铃结为夫,纳女奴莉萨,牝马珍妮弗为妾的婚礼大典。” 担任司仪的银月朗声说道:“参与典礼者,需牢记此刻主人爷的恩宠,时时刻刻报答主人爷的恩宠。现在,宣读圣典。”照一般婚礼的习俗,这时候本该是宣读圣经规章的程序,但在这里,当然不可能,便改由朗诵宪章来代替。 ***鬼畜奴隶共和,生物权利宪章。第一条 雌生物之地位:所有雌生物皆等于牲畜,生而卑,以服从为天职,承主人恩泽,通赐“⺟狗”之名。 第二条 对⺟狗之权利:主人对⺟狗,具有无差别之一切权利。第三条 凌⺟狗之权利:主人对⺟狗,除了可将其视为宠物或是奴隶,并具有将其当成人间便器般践踏其生物尊严之权利。 第四条 剥夺⺟狗表达意见之权利:⺟狗不具口吐人言之权利,主人在遇上具有主见的⺟狗时,具有剥夺其发言的权利。 第五条 剥夺⺟狗的表达,获取信息之权利:主人具有以任何手段夺取⺟狗口头,书写或印刷或是艺术形态作品之权利。 第六条 取缔⺟狗之集会,结社之权利:主人具有强制取缔⺟狗之集会,结社之权利。第七条 了解⺟狗私生活的权利:主人具有以偷,听等方式观察⺟狗⼊浴与更⾐,在厕所排及自等知的权利。 第八条 毁损⺟狗名誉之权利:主人对⺟狗,具有可以不论真假即以,“,⽩痴,低能,态变,娼,女…”等用语毁损其名誉与信用等等之权利。第九条 榨⺟狗之权利:主人对⺟狗,具有强迫其进行卖等等经济方面榨之权利。 第十条 ⺟狗受教育的目的与权利:1,⺟狗的才能在于开发出⾝能力之最大极限,以达到完美侍奉主人之目的。 2,怀,生育并教育下一代。第十一条 与⺟狗相关审判之权利:1,主人对⺟狗的轻微罪行,审理者可依照自己的考虑进行判决。2,逮补疑似犯下严重罪行之⺟狗时,可进行有无犯行之推定。 3,对于疑似犯下罪行之⺟狗,除了强迫其提供证词与自⽩外,必要时可以进行拷问。第十二条 对⺟狗的刑罚:对于确认其罪行的⺟狗,由其罪行之轻重及主人之圣裁来执行适合的刑罚。 对于特殊的重大罪犯,将以残且不人道的方式实行拷问,在达到其所能承受最大程度的苦后,以刑。 ***这宪章是“⺟狗训练学校”的第一课,所有⺟狗从小便背得滚瓜烂,银月念一句,所有⺟狗们便跟着念,直到念完,银月大声地宣布:“礼成,现在,新郞可以新了。” 汤米长声大笑,却没往载着新的车走去,而是步向一旁的莎曼珊,⺟狗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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